AI Foundry 管理辦法

第一章 AI Foundry 空間使用權

第一條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得申請使用 AI Foundry 場域之資格:

  1. 逢甲大學學生,且具有相關專題研究之需求者。
  2. 逢甲大學之行政單位、院所、系所與研究中心等單位之相關公務需求。

第二條申請使用本場域需填寫場域使用申請單,並依申請單上所需資訊,檢附相關文件。

第三條提交申請單後,由場域管理負責人及逢甲大學人工智慧研究中心共同審理。核准後,方可使用本場域,直至申請之使用期限。

第二章 場域與設備管理規範

第四條使用本場域,須遵守以下規定:

  1. 經授空間予本場域使用權限者,方可進入本場域。
  2. 本場域內禁止飲食。
  3. 務必保持場地整潔,用畢後,須物歸原處。
  4. 具備以下任一條件者,方得使用本場域設備:隸屬於本場域營運團隊、通過本場域相關設備課程考核者。
  5. 本場域之工具禁止攜離場域,用畢須立即歸還。
  6. 若發現設備或設施損壞問題,應立即通報場域營運團隊進行處理。
  7. 須守秩序,並控制音量,勿影響他人。

第五條違反第四條所列規定者,將被取消本場域使用之權限。

第六條損壞本場域之物品或設備者,須負賠償之責任。

第三章 器材借用規範

第七條如未經同意取用本場域之器材,將停止借用之權利。

第八條借用本場域之器材,須先填寫借用清單,由場域營運團隊審核通過後,方可借用。

第九條器材之交付及歸還,須經由場域營運團隊清點;如有疑義,借用人須說明使用情形。若器材有損壞、遺失或髒亂等情形,場域營運團隊得要求借用人進行賠償、修復或恢復原狀。

第四章 場域借用規範

第十條場域空間分為設計區(資電 B29)及實作區(資電 B19),分別容納 30 人及 80 人。

第十一條借用以舉辦與 AI 相關課程或活動為原則。於資訊電機學院空間借用系統提出借用申請,並經過場域營運團隊審核後,方可借用。

第十二條用畢後,須清潔、整理,並恢復原狀。

第五章 組織構成

第十三條場域營運團隊與場域管理負責人由逢甲大學資訊電機學院與逢甲大學人工智慧研究中心共同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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