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現在的位置: 首頁1 / AI Foundry 管理辦法 第一章 AI Foundry 空間使用權
- 第一條
- 符合以下任一條件者,得申請使用 AI Foundry 場域之資格:
- 逢甲大學學生,且具有相關專題研究之需求者。
- 逢甲大學之行政單位、院所、系所與研究中心等單位之相關公務需求。
- 第二條
- 申請使用本場域需填寫場域使用申請單,並依申請單上所需資訊,檢附相關文件。
- 第三條
- 提交申請單後,由場域管理負責人及逢甲大學人工智慧研究中心共同審理。核准後,方可使用本場域,直至申請之使用期限。
第二章 場域與設備管理規範
- 第四條
- 使用本場域,須遵守以下規定:
- 經授空間予本場域使用權限者,方可進入本場域。
- 本場域內禁止飲食。
- 務必保持場地整潔,用畢後,須物歸原處。
- 具備以下任一條件者,方得使用本場域設備:
- 隸屬於本場域營運團隊
- 通過本場域相關設備課程考核者
- 本場域之工具禁止攜離場域,用畢須立即歸還。
- 若發現設備或設施損壞問題,應立即通報場域營運團隊進行處理。
- 須守秩序,並控制音量,勿影響他人。
- 第五條
- 第六條
第三章 器材借用規範
- 第七條
- 第八條
- 借用本場域之器材,須先填寫借用清單,由場域營運團隊審核通過後,方可借用。
- 第九條
- 器材之交付及歸還,須經由場域營運團隊清點;如有疑義,借用人須說明使用情形。
- 若器材有損壞、遺失或髒亂等情形,場域營運團隊得要求借用人進行賠償、修復或恢復原狀。
第四章 場域借用規範
- 第十條
- 場域空間分為設計區(資電 B29)及實作區(資電 B19),分別容納 30 人及 80 人。
- 第十一條
- 第十二條
第五章 組織構成
- 第十三條
- 場域營運團隊與場域管理負責人由逢甲大學資訊電機學院與逢甲大學人工智慧研究中心共同指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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